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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防台风工作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儋州市防台风工作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儋府〔20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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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防台风工作预案》(2015年修订)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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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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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防台风工作预案
(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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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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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我市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使我市防台风工作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条不紊、科学防范,全面提升我市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共同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台风灾害给我市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防御台风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海南省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暂行规定》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防御台风工作,我市各有关部门与镇、农林场、重点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防御台风工作可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人水和谐;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
(3)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顾全大局,确保重点,合理调度,统筹兼顾,科学决策;
(4)依法抗台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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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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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儋州市地处海南岛西北部,介于东经108°56′至109°45′,北纬19°10′至19°55′之间。东北与临高县相邻,东与澄迈、琼中县接壤,南及西南和白沙、昌江县相接,西至西北频临北部湾,海岸线总长267公里。全市土地总面积3394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9.6%。市政府所在地那大镇,位于儋州市东南部,东距省会海口市139公里,海榆西线公路及粤海铁路从那大市区通过,是岛西重要的交通枢纽。市辖16个镇275个村(居)委会1431个自然村,5个地方农(林)场。境内有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海南大学儋州校区、4个国营农场、木排热作场等。
(2)地形地貌:本市地势自东南向西北逐渐倾斜,丘陵区较多,平原区较少;南部属低中丘陵地带,北部属滨海平原阶地,丘陵地区面积占总面积76%,山区占0.4%,平原占23.6%。境内大部分地面都在海拔200米以下。西南部的纱帽岭海拔752米,是本市境内最高点。土壤大体分为四类:(1)由花岗岩等母质形成的沙质壤土;(2)河流冲积物的沙质壤土和沙土;(3)滨海沉积物砂土;(4)火山喷出物(玄武岩)风化层所形成的黑泥土和少量红壤土。主要港口有洋浦港、白马井港、新英港和海头港。
(3)流域分布:我市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8条,依其流经的行政地域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为流域面积均在本市而独流入海的境内河流,共有5条,即北门江、春江、光村水(杨桥江)、排浦江和山鸡江,总流域面积1637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8.65亿立方米;另一类为流经本市的过境河流,共有3条,即珠碧江、文澜江和南渡江,总流域面积8767平方公里,其中儋州市境内950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80.8亿立方米(含境外数)。上述河流均发源于本市中部地区,除南渡江循东偏北方向至海口市入海外,其余均呈辐射状流向西北方向入海。各河流基本情况见《各河流基本情况表》表2-1:
2.2水文气象概况情况
????儋州市处于热带与东亚大陆季风南缘,属大陆性热带岛屿季风气候,具有太阳辐射强,多年平均日照数大于2400小时。气温呈南低北高,地处南部的那大镇,多年平均气温为23.2℃,一月平均最低温度为18.9℃,六月与七月平均最高气温为27.5℃,极端高温度为40℃(1955年4月24日),极端最低温度为0.4℃(1955年1月1日)。地处北部的新英多年平均气温为24℃,一月平均最低气温为20℃,六月平均最高气温为31℃。多年平均相对湿度约为82-85%,年内一般以2月份为最大,12月份最小。
本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486毫米,地区分布特征是东南多,西北少,差异大,东南部地区可达1700-2000毫米,而西北部沿海地区在1200毫米以下。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地区分布与降雨恰好相反,北部多,东南部地区少,西北部沿海地区一般大于1700毫米,而东南部地区小于1400毫米。另外降雨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不均,雨季5-10月份降雨约占全年的86.1%。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大于多年平均降雨量,干旱指数大于1。
2.3台风及灾害情况
儋州市属热带季风气候,季风盛行,全年大部地区以东北风为主,其次是东风和东南风,而西风和西南风极少,年内各月平均风速约为0.7-6.0m/s。较大风速一般都发生在8-10月间,冬季寒潮侵入时,风力也较大,但时间不长。受台风影响多在7-10月份,影响我市的台风平均每年约四个,在台风影响下,常伴有强风暴雨,造成风灾和洪涝灾害。儋州市位于海南岛西北部,从多年来的统计资料看,影响本岛的台风大多从东南沿海登陆,对本市影响相对较小,从琼州海峡经过的热带风暴虽少,但对儋州的影响很大,造成的灾害损失也较严重。如1959年9月5日-13日的第23号强热带风暴,持续时间最长。当时,那大地区自6日至12日总降雨量多达564毫米,江河洪水暴涨。春江水库正在工地施工的8千多人因避洪不及,被洪水冲走淹死63人,全市房屋倒塌或损毁6839间,农作物及水利工程等损失惨重。1996年9月20日第18号台风在北部湾南部海面生成后,环绕着本岛四周在海面上缓慢移动,从琼州海峡经过,正面袭击我市,该台风环绕本岛历时4天,儋州市普降大至暴雨,过程降雨那大地区降雨524毫米,王五春江地区降雨530毫米,海头红洋地区降雨570毫米,春江、沙河、红洋三个中型水库都超百年一遇洪水位,造成我市特大的风、洪、涝灾害。据统计,全市800多个村庄50多万人受灾,被洪水围困的有4.36万人,房屋倒塌损坏5万多间,死亡10人,牲畜死亡5.6万头,工农业、水利、电力、电信、公路桥梁等设施损毁严重,全市直接经济损失8.8566亿元。2009年8月6-10日,受热带风暴“天鹅”从广东省雷州半岛出海进入北部湾海后侵袭,我市出现历史罕见强降雨,局部地区特大暴雨。其中,西、北部一带地区降雨量达600毫米以上,全市17个镇不同程度受灾。全市受灾人口51万人,成灾人口31万人;至8月10日10时,死亡5人,失踪14人。全市受淹村庄74个,均发生水源被污染、饮水困难问题;白马井、光村、海头等三个镇因受淹及电力损坏等原因,也产生饮水困难;共涉及人口7.68万人。全市粮食作物受灾面积21万亩,成灾7.48万亩,绝收4.49万亩。水利设施渠道损坏253处,渠道配套设施损坏50处,堤防冲坏20多处,渡槽冲毁一座120米,水库山塘损坏57座,小(一)、小(二)型水库有20座显现隐情,水闸损坏30座。公路交通损坏桥梁5座,冲毁路基土方45350立方,冲坏路面175处19800米,冲坏涵洞9处。倒塌房屋788间,损坏1800间;冲走大牲畜1150头;淹没粮食150万斤;大量配电线路受损跳闸,电力设施损失380万元;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5.9815亿元。
2.4社会经济情况
儋州市原名儋县,1993年撤县设市,目前市辖16个镇231个建制村、44个社区、1431个自然村,5个地方农(林)场。境内有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海南大学儋州校区、4个国营农场、木排热作场等。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964297人,其中农业人口622227人,非农业人口342070人,城镇化率为48.66%。全市土地总面积3394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1542884.25亩,其中:常用耕地面积为801122.31亩(水(旱)田297541.15亩、旱地503581.16亩)、临时性耕地741761.94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亩。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151624万元,其中第一产业998440万元,第二产业287358万元(其中:全市工业总产值120947万元),第三产业865826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402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56元。
2.5防御现状及重点
2.5.1水利工程防洪状况及现状。
(1)水库、海围堤防洪标准:我市4宗中型水库中,沙河、红洋和美万防洪标准都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春江水库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小(一)型水库14宗,按30或50年一遇设计,300或500年一遇校核;小(二)型水库48宗,都按1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现有海围堤防洪标准都按10-20年一遇设计,其中海头老市防洪堤按20年一遇设计,光村海围堤按10年一遇设计,新州海围堤按10年一遇设计。
(2)防洪楼:我市沿江河低洼易被洪水淹没的村庄共建有8座防洪楼,其中北门江下游东成镇大茅坡村1座,框架结构,3层1616平方米,可转移3000人;中和镇大水村1座,框架结构,2层352平方米,可转移600人;萍塘村1座,框架结构,2层352平方米,可转移600人。珠碧江下游海头镇珠江老村、新政村、老市村、新市各1座,均为框架结构,3层450-550平方米之间,均可转移800人、春江下游王五镇灵朗村1座,框架结构,2层352平方米,可转移600人。
2.5.2近海养殖、易涝地区等隐患区域与重点防护对象情况。
(1)近海养殖易受风洪灾害区域有新州镇的春江河出海口养殖场(约1000亩),北门江出海口黄玉一带养殖场(700亩),海头镇山鸡江出海口红坎、老市一带养殖场(约200亩);光村镇扬桥江出海口处光村养殖场(500亩)。
(2)低洼易涝地区主要有那大镇2个村庄、东成镇22个村庄、中和镇13个村庄、新州镇18个村庄、光村镇6个村庄、海头镇18个村庄、和庆镇4个村庄、白马井镇2个村庄、王五镇7个村庄、排浦镇1个村庄、雅星镇1个村庄、南丰镇1个村庄、八一总场红岭农场红岭知青市场等共96村庄。[见附表《儋州市易受山洪(河流洪水)影响村庄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表》]
3防御台风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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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儋州市防台风工作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统一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风防洪法规,根据本市情况,确定防风防洪各项重大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的防汛防洪任务,统一指挥全市防风防洪工作,落实防洪经费与物资。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市水库调度和渔船避风调度;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水陆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台风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台风损毁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
3.2儋州市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儋州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风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
(2)市农委:农委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编制水利工程防风防洪预案;负责搞好病险工程的设计和修复除险加固工作;有热带气旋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抢修上报,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各水利工程管护员和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和值守;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市“三防”指挥部水库调度指令;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利水库工程防风防汛技术指导;及时核查及汇报水利工程设施水毁损失情况,并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农业防风抢险救灾预案,大力推行农业防灾改制,推广抗风能力强的水稻、橡胶、水果等农作物;有热带气旋时,要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动态,及时通知和组织农民做好农业生产抢收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3)市气象局:按规定向全市发布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性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农林场提供气象信息。当热带气旋48小时内将影响我市时,必须每隔4小时(当24小时内将影响我市且风力达十级以上时每隔2小时)向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和各镇、农林场主要负责人以短信形式通报风情动态。同时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交通运输防风防汛抢险救灾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的组织运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和抢险道路的畅通。
(5)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台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按规定向全市发布海洋环境预报。负责全市渔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负责水产养殖场地的防风防洪规划及渔业防风防汛救灾工作。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通知水产养殖场做好防风防洪工作和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检查落实出海船只归港情况,指导沿海养殖人员、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并将渔船回港及人员撤离上岸情况向市“三防”办报告;做好港内船只安全防护工作。要建立健全渔船防风领导小组和完善三级渔业防风领导机构,建设渔船防风通信、信息网络,制订渔船防风工作预案。负责全市海上搜救工作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6)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到户。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发生灾害时,要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7)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及游客的防风安全工作。
(8)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局:负责制订在我市所管辖的供电设施的防风安全措施方案,为防风防汛供电提供可靠的保障。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被风洪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迅速恢复灾区供电。
(9)市电信局:负责制订我市所辖电信通讯设施的防风安全措施,为防风防汛通讯提供优质服务,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风防汛指挥、汛情、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检修和排除电讯线路故障,维修通信设施,恢复通讯。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风洪灾害天气预报时,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确保城市排涝畅通,拆除危险悬挂物、广告牌等,组织居民临时加固危房或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编制防风防汛预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11)市民政局:通过救灾系统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受灾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省民政厅和市本级拨给的救灾款物;指导做好灾后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负责接收救灾捐款,储备市级救灾物资。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协助核查、发布灾情。
(12)市卫生局: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做好全市灾区防疫工作,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13)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防风防洪安全措施,做好全市危险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如需要可通知停课避风。
(14)市公安局:风洪灾害发生期间或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加强抢险救灾,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15)市财政局:负责将全市防风防汛和抢险救灾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各相关成员单位防风防汛和抢险救灾的需要,审核汇总各相关成员单位上报的所需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拨款到位,并监督使用。
(1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风防汛等有关“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
(17)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全市防风防洪工作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清除工作。
(18)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及时将台风预报警报消息、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泥石流及滑坡等灾害预报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组织赈灾募捐义演活动,丰富灾区群众文化生活。
(19)省农垦总局驻儋州办事处:负责做好本系统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汛期要安排人员防风防汛值班,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20)市人民武装部、驻市人民解放军、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预备役师炮兵团:风洪灾害发生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兵力、装备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3.3防御台风指挥部办事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为防御台风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市防御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上级“三防”部门制订的防风法规、方针、政策及指令,执行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有关防风防汛的各项措施、决策指令,搞好防灾减灾宣传;二是负责防风防汛值班,接收气象信息,具体布置防风防汛工作。指挥防风抗洪、抢险救灾,收集防风防汛工作情况、灾情损失情况,及时向省防总、市政府、指挥部领导成员汇报风情、雨情、汛情和灾情。三是检查了解全市各部门落实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领导成员汇报,督促各镇、农林场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风防汛及河道清障工作;四是组织全市各界参加抗洪和抢险救灾,做好防汛物资调配,提供防汛技术指导,落实港口渔船避风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五是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工程,与水务部门共同搞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及江海堤围险工险段处理;六是负责向省防总、市政府呈报“三防”经费、物资计划,对省、市下达的经费、物资按规定进行安排、管理、监督使用,负责管好“三防”通讯信息系统的通讯设备,确保防风防汛通讯网络畅通无阻;七是执行省防总审定的大、中型水库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对全市水利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编写检查报告,制订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水库防汛物料储备;八是收集全市的历史台风资料,总结我市防风防汛工作经验,提供风灾水灾资料,编写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3.4镇、农林场防风机构及职责
各镇、农林场防风机构组成由镇(农林场)在任的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非常设机构的防风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防风防汛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风防汛指令,搞好防灾减灾工作。
(2)做好防风防汛值班,收听气象预报、灾害性海洋预报与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报,按照本预案布置各村(居)委会(连队)、水利工程单位、镇(农林场)各机关单位做好各项防风减灾措施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收集防风防汛情况和灾情损失情况,并及时如实向市“三防”办汇报,总结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验教训。
(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每宗水库塘坝工段要落实管理人员,做好水库塘坝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镇(农林场)领导或村(居)委会(连队)领导为防汛责任人;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砂石料等)的储备;组织水利站和有关人员对所管水库塘坝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市水务局和市“三防”办,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4)接到台风警报后,镇(农林场)防风防汛指挥部要督促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管理人员、技术责任人到位,并到责任水库检查落实防汛各项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待命,调运抢险物料,做好农作物和海淡水养殖场抢收工作或其它防风防汛的防范工作;灾后组织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抢修水毁工程,协助有关部门核查灾害损失。
(5)抓好农村(连队)民房防风改造、危房加固和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及港口船只回港避风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调查洪泛区情况,组织防汛值班队伍,一旦发生汛情,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5村(居)委会、连队防风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连队)防台风工作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指挥,抽调不少于2名干部和水库管理人员组成防风指挥机构。贯彻防洪和有关防风防汛法规,执行上级政府和“三防”部门的防风防汛指令、决定;按照本预案落实防风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所管辖区的防风防汛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加强群众的防风防汛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2)组织辖区内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收听气象预报,加强巡查值班,掌握风情汛情,督促塘坝工程管理责任人上岗到位,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抗风防洪措施,搞好防风防汛抗灾工作。
(3)落实防风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物料,组织群众抢修蓄、引水塘坝工程病险堤段,清除河道障碍,保证行洪畅通,充分发级挥水利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
(4)负责抢修、加固本村(居)委会(连队)危房、校舍等,制定完善的安全转移方案,对居住在洪泛区内的群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御措施,有风洪灾害危及时,要有专人负责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5)收集防风防汛材料,统计核查灾情,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三防”部门。
(6)灾后配合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和组织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自救,协助搞好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生活保障、学校复课、水毁工段修复等。
4??预?测、预?警?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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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根据掌握资料,与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发展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降雨量)、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并向社会发布台风有关信息及短期天气预测预报等。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全市台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沿海暴潮涨势和海浪大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市水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利工程的监测,及时将水库水利工程蓄水和泄水泄洪情况及水库、大坝、溢洪道运行状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山区地质(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向社会发布并报告“三防”指挥部。
(6)各镇、农林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库及海堤坝的监测,及时将水库蓄水和泄水泄洪情况及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海堤围运行情况等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2预警
4.2.1热带气旋名称及等级标准。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根据热带气旋中心附近平均最大风力等级,划分热带气旋等级标准见表4-1:
4.2.2热带气旋(台风)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台风逼近时间和强度及对我市威胁的严重程度,我市台风预警信号等级划分为:IV、Ⅲ、Ⅱ、I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市各部门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可结合气象、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和本预案预警标准,根据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各自的台风预警等级。
4.2.3预警及发布。
(1)市气象局负责我市台风的预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有关台风信息。
(2)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市水务局负责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那大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那大城区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负责所管属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负责管辖范围内易涝村庄、高空建筑设施,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市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10)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具体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3台风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不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市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台风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防台风检查。
(1)市“三防”指挥部应在台风影响前组织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有问题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住建、电力、交通、通信、海洋与渔业、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渔船与养殖、学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应在台风影响前加强管辖范围内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处理和整改。
4.3.2防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住建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防台风巡查工作,负责通知各镇对危旧房的巡查;
(4)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加强渔船回港避风和海淡水养殖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教育部门应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危旧房或有关防范台风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应加强所管辖的水库海堤坝围、本辖区的高空建筑设施、镇(场)农村(连队)危旧房、低洼易淹地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7)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应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重点区域或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8)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3.3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群测群防监测机构,在台风或汛期要负责组织和切实抓好本地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工作和灾情上报工作,落实及时报告和紧急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的监测和巡查,密切观察、重视地质灾害点(村)的变化情况和险情预测,做好监测资料记录,及时整理、归纳和上报。发现灾害征兆或发生险情时,要及时发布预警或疏散命令,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让,并报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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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应急响应
I级(红色)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黄色)、IV级(蓝色)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为最低级别响应,每高一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热带气旋消息。
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就在南海形成,在2-3天内,可能影响本市。
行动部署:市“三防”办加强值班,做好接收气象信息和云图,适时与省“三防”办和市气象局了解热带气旋最新动态,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并将情况向市“三防”办负责人汇报。
5.2.2IV级(6-7级风)应急响应。
表示我市在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全市24小时过程降雨在200毫米以内。本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批准启动。
1.行动部署:市“三防”办及时把热带气旋有关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市“三防”办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市水务局及市“三防”办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台风可能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紧急通知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及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2.防风具体行动。
我市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
(1)市“三防”办加强人员值班,密切关注低压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水库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市“三防”办领导和市水务局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值班室值班,加强防风值班领导。
(2)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值班,每隔4小时或加多次数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低压实时信息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参加“三防”防风防汛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热带低压实时信息。
(3)市海洋与渔业局实行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负责通知我市出海船只或外地过往船只,在热带低压影响我市前全部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并将我市渔船回港避风具体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如预报我市沿海海面阵风达8级或以上时,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沿海各镇府要求或强制船上人员和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并将撤离上岸情况和人数报市“三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备好4艘搜救船只,并提前与省海事局、洋浦海事局和省海上搜救中心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做好随时奔赴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准备。
(4)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员要到岗到位,在水库值守巡查,并根据降雨、洪水入库和水库存在隐患隐患等情况加大对水库巡查频率,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把水库水位、库容及运行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水库如出现险情,现场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正确处理,控制险情恶化,同时不断将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如险情难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成立技术处理小组(由我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和抢险队伍(镇水库抢险队伍和驻地部队官兵)赶赴现场抢险。如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下游村庄群众和贵重财产。
(5)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各水库当前蓄水运行状况、上游流域前期降雨和预报降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前对各水库进行调度,预留一定库容容纳洪水,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汛期水库防洪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执行和阻拦,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带班,负责在热带低压影响前做好辖区范围内住在危房、简易工棚的人员及五保户等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包点干部要到易受河流洪水威胁的地区住守,加强对河道涨水情况的监测,一旦发现河水猛涨并将危及街道、村庄和海滩养殖场的群众安全时,或接到市“三防”指挥部转移命令时,组织群众有序地向安全地点转移,转移过程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要求支援。同时,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要及时将人员转移情况及转移人数向市“三防”办报告。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台风来临前城区各易积水路段的排水防涝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清障工作,对城区危险高空悬挂物进行拆除或加固,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组织城市防风防洪抢险队伍5支(每支队伍5人),备好2辆吊车、2部挖掘机、5把电锯,做好随时投入城市防洪排涝救灾和街道排险清障工作,同时做好建设工地简易工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8)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群测群防机构和监测人员,雨中雨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时巡查和监测,对灾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及时做好群众疏散准备工作。
(9)市旅游局做好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防风准备工作和旅客游人的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关闭景点,确保景点、旅客安全。
(10)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局做好线路走廊清理、变电站防涝、线路杆塔加固,做好风前电力重要设施和防风防汛重要部门用电线路风前保护工作,特别是全力做好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安全可靠供电。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2支38人,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及时组织对受损的电力设施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11)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及时检查和加固通信线路,对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中型水库、电视台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线路要细查和及时加固。组织通信应急抢险抢修队伍,抢修重要部门的通信线路,确保通信线路通畅。
(12)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要组织好各责任水
库的防洪抢险队伍[中型水库500人、小(1)型水库300人、小(2)型水库150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危房、五保户和易受洪水威胁的低洼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准备工作。要落实责任人,并立即到位,到责任区(村)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转移准备工作。
(13)各镇、农林场及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和发动群众抢收可收成的农作物和海淡水养殖产品,或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护,以减少灾害损失。
(14)市民政局备好帐篷100顶、被子3000床、棉大衣800件和协议储备干粮1000份、矿泉水2000瓶等救灾物资,根据灾情的需要,随时将灾区需要的救灾物资运往灾区。
(15)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各镇、农林场,以当地镇政府或农林场人员为主各组建一支清障队伍,每队20人,联合儋州公路分局组建一支30人的抗灾抢险突击队。备好客车20辆、大卡车20辆、吊车5辆、平板车5辆、挖掘机5辆、装载车5辆、电锯20把,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准备工作和清除路障的准备工作,全力保障抢险救灾运输任务和抢险道路的畅通。
(16)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危房、港口码头、仓库、厂矿、企业等进行检查,做好防范和保护工作。
(17)市“三防”抢险救援队备好抢险冲锋舟1艘及救援人员在那大市区待命。儋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备好抢险冲锋舟1艘及救援人员在新英边防派出所待命。
(18)市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各水库防汛责任人和水库管护员到岗到位情况,指导监督各水利管养所对水利渠道和水闸的管理,做好渠道排洪抢险工作。
(19)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市水务公司要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做好水毁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工作。
(20)市广播电视台增加热带气旋预报和防风抢险救灾现场情况及防风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播放次数,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市民防风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
5.2.3Ⅲ级(8-9级风)应急响应。
表示我市在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全市24小时过程降雨在200-250毫米以内。本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批准启动。
1.行动部署: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三防”、水务、气象、海洋与渔业局等“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降雨情况,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防风具体行动(Ⅲ级行动包含IV级所有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副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值班室值班,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等进一步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
(2)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或加密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风暴实时信息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参加“三防”防风防汛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热带风暴实时信息。
(3)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知我市出海船只或外地过往船只,在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前全部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严禁船只顶风出海作业,并将我市渔船回港避风具体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如预报我市沿海海面风力达8级或以上时,组织沿海各镇政府要求或强制船上人员和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并将撤离上岸情况和人数报市“三防”办。备好4艘搜救船只,并提前与省海事局、洋浦海事局和省海上搜救中心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做好随时奔赴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准备。
(4)市教育局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5)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员要到岗到位,在水库值守巡查,并根据降雨、洪水入库和水库存在隐患等情况加大对水库巡查频率,同时把水库水位、库容及运行情况向市“三防”办公室汇报。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和降雨预报,做好水库科学调度,提前排水,腾出库容,容纳洪水,减轻下流洪水压力。水库如出现险情,现场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正确处理,控制险情恶化,同时不断将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如险情难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技术处理小组(由我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和抢险队伍(镇水库抢险队伍和驻地部队官兵)赶赴现场抢险。如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下游村庄群众和贵重财产。
(6)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带班。在热带风暴影响前做好辖区范围内住在危房、简易工棚的人员及五保户等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包点干部要到易受河流洪水威胁的地区驻守,加强对河道涨水情况的监测,一旦发现河水猛涨并将危及街道、村庄和海滩养殖场的群众安全时,或接到市“三防”指挥部转移命令时,组织群众有序地向安全地点转移,转移过程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要求支援。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相互沟通,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被转移的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地方住。及时将群众转移情况及转移人数向市“三防”办报告。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城市防风防洪抢险队伍8支(每支队伍5人),并准备好2辆卡车、2辆吊车、4部挖掘机、8把电锯,随时投入城市防洪排涝救灾和街道排险清障工作,同时做好建设工地简易工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8)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群测群防机构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发现地质灾害征兆和险情时,视灾害程度大小及时组织群众疏散和安全撤离。
(9)市旅游局负责通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和游客的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关闭景区(点),确保景区(点)、游客安全。
(10)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局做好线路走廊清理、变电站防涝、线路杆塔加固,全力做好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安全可靠供电。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4支76人,具备抢修条件后,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及时组织对受损的电力设施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
(11)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组织通信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时对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中型水库、电视台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线路加强维护抢修,确保通信线路通畅。
(12)市民政局要备好棉被3000床,棉大衣800件,账篷100顶,协议储备干粮2000份,矿泉水4000瓶等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辆,根据灾情的需要,随时将灾区需要的救灾物资运往灾区,同灾区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13)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各镇、农林场,以当地镇政府或农林场人员为主各组建一支清障队伍,每队25人,联合儋州公路分局组建一支30人的抗灾抢险突击队。备好客车30辆、大卡车30辆、吊车6辆、平板车6辆、挖掘机6辆、装载车6辆、电锯20把,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对救灾道路清障和抢修,随时为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等提供车辆。
(14)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市水务公司要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做好水毁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工作。
(15)市“三防”抢险救援队备好抢险冲锋舟2艘及救援人员分别在那大市区和东成镇待命。儋州公安边防支队备好抢险冲锋舟2艘及救援人员分别在新英和海头边防派出所待命。
5.2.4Ⅱ级(10-11级风)应急响应。
表示我市在24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全市24小时过程降雨在250-300毫米以内。本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
1.行动部署: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水务、“三防”办等部门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海洋与渔业、国土、建设、交通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和建议。会议综合总结各单位情况,提出全市抗风具体部署。
2.防风具体行动(Ⅱ级行动包含Ⅲ级所有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市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值班室值班,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等进一步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
(2)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岗在位,
组织和领导本单位防风工作,必要时要亲临抗风第一线,动员组织和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风抗洪工作,加强各地抗台风工作的领导。
(3)市气象局每隔2小时或加多次数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强热带风暴实时信息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参加“三防”防风防汛会商,及时向社会布强热带风暴实时信息。
(4)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知我市出海船只或外地过往船只,在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前全部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严禁船只顶风出海,并将渔船回港避风具体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局主要领导要组织检查组到沿海防风一线检查和指导沿海镇渔船防风工作,组织沿海镇要求或强制船上人员和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严禁人员返回船上或渔排上,并将撤离上岸情况和人数报市“三防”办。备好4艘搜救船只,争取协调备足8艘搜救船只,并提前与省海事局、洋浦海事局和省海上搜救中心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做好随时奔赴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准备。
(5)市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停课,做好师生防风安全工作。
(6)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员要立即到岗到位,在水库24小时值守巡查,并根据降雨、洪水入库和水库存在隐患等情况加大对水库巡查频率,同时把水库水位、库容及运行情况向市“三防”办公室汇报。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和降雨预报,做好水库科学调度,提前排水,腾出库容,容纳洪水,减轻下流洪水压力。水库如出现险情,现场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正确处理,控制险情恶化,同时不断将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如险情难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成立技术处理小组(由我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和抢险队伍(镇水库抢险队伍和驻地部队官兵),赶赴现场抢险。如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下游村庄群众和贵重财产。
(7)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主要领导带班。在强热带风暴影响前做好辖区范围内住在危房、简易工棚的人员及五保户等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包点单位领导和镇包点干部要到易受河流洪水威胁的地区驻守,加强对河道涨水情况的监测,一旦发现河水猛涨并将危及街道、村庄和海滩养殖场的群众安全时,或接到市“三防”指挥部转移命令时,组织群众有序地向安全地点转移,转移过程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要求支援。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相互沟通,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被转移的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地方住。及时将群众转移情况及转移人数向市“三防”办报告。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城市防风防洪抢险队伍12支(每支队伍8人)待命,准备好5辆卡车、3辆吊车、5部挖掘机,12把电锯,随时投入城市防洪排涝救灾和街道排险清障工作,同时在强热带风暴影响前做好建设工地简易工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9)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群测群防机构的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对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警力度,并派出相关人员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发现较大险情进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与相关单位通报灾情和协调,并组织群众早撤离、早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市旅游局负责通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和游客的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关闭景区(点),确保景区(点)、游客安全。
(11)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局做好线路走廊清理、变电站防涝、线路杆塔加固、应急值班安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力应急指挥中心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统计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和重要用户停电情况,根据影响情况,对事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内部队伍7支133人,外部电力基建施工单位10支340人)待命,备好应急移动备用电源1台,及时对断电的重要设施、重要部门和灾区救灾用电线路抢修或提供移动备用电源,确保防风抢险救灾用电。
(1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组织通信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时对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中型水库、电视台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线路的抢修,确保通信线路通畅。
(13)市民政局要备好储备棉被13000床(其中10000床是6小时内可从省救灾储备库调拨);棉大衣800件;账篷5100顶(其中5000顶是6小时内可从省救灾储备库调拨);协议储备干粮3000份,矿泉水6000瓶(可随时根据需求增加)。大米紧急调拨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粮油总公司提供,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结账。同时备好运输车辆,根据灾情的需要,随时将灾区需要的救灾物资运往灾区,同灾区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各镇、农林场,以当地镇政府或农林场人员为主各组建一支清障队伍,每队30人,联合儋州公路分局组建一支30人的抗灾抢险突击队。备好客车40辆、大卡车40辆、吊车8辆、平板车8辆、挖掘机8辆、装载车8辆、电锯20把等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工具,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对救灾道路清障和抢修,随时为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等提供车辆。
(15)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市水务公司要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做好水毁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工作。
(16)市“三防”抢险救援队备好抢险冲锋舟5艘及救援人员分别在那大市区(2艘)、东成镇(1艘)、中和镇(1艘)和王五镇(1艘)待命。儋州公安边防支队备好抢险冲锋舟2
艘和救援人员分别在新英和海头边防派出所待命。
(17)驻市部队、公安边防、消防、人武部等要组织精干机动的抢险救灾队伍,整装待命,随时投入抗风抗洪救灾斗争。
(18)各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将防风部署、抗风救灾行动情况和受灾损失情况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及时向省防总汇报全市防风抗洪救灾情况及损失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回头风(风尾)防风具体行动。
(1)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与沿海镇及村(居)委会组成防风督查小组,加强码头、渔港、海滩养殖场的管理,到各码头、渔港、海滩养殖场检查监督,同时对渔民进行防风安全宣传教育,劝导渔民在风暴未解除前,不要顶风上船出海和返回养殖渔排或养殖场,确保安全。
(2)各镇、农林场要与市联系点单位组成安置检查小组,做好撤离转移群众安置安抚和防风避险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加强转移群众安置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危房、低洼危险区巡查监控,在风暴未解除前,要阻止群众返回危险区。宣传和教育群众少出门,更不要冒险出去捡柴木和到河流里捕鱼。沿海各镇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加强码头、渔港、渔村、海滩养殖场的防风避险管理工作,制止渔民顶风上船出海作业,确保渔民渔船防风安全。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所在地群测群防机构的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控,并做好防止已从隐患点转移出来的群众私自返回隐患点驻地。
(4)各水库防汛责任人和水库管护员要继续坚持值守水库,加强水库巡查,决不允许因风快过了而放松对水库的巡查和值守。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市区街道广告牌、高悬物、排水沟井盖和建设工地手脚架等的检查,对因受风暴暴雨损坏并危及群众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拆除或拉警戒线(或立警戒牌)等措施,确保行人和建筑工地工人的安全。
(6)市交通运输局和儋州公路分局要加强对交通公路设施的巡查,及时清理公路障碍物和应急维修水毁公路,对水毁危险地段和桥梁要及时立警戒牌或警戒线,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7)市旅游局负责通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做好游客的旅游防风安全宣传工作,劝导游客不要顶风到景区(点)旅游,确保游客安全。
(8)市教育局要通知各学校,特别是乡镇和农村学校,告诫学生在风暴未解除之前,不要返校或回家,避免学生返校或回家路上发生意外。
5.2.5I级(12级风以上)应急响应。
表示我市在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全市24小时过程降雨在300毫米以上。本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
1.行动部署:召开防风防汛会商会,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部署全市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市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农林场及有关单位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2.防风具体行动(I级行动包含Ⅱ级所有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值班室值班,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等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
(2)全市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全市实行停业(除特殊待业外),停课。
(3)市、镇(农林场)及各单位领导要把防风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亲自参加值班指挥,解决随时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必要时要亲临抗风第一线,动员组织和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风抗洪工作,加强各地抗台风工作的领导。
(4)市气象局每隔2小时或加多次数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实时信息及灾害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参加“三防”防风防汛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实时信息。
(5)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知我市出海船只或外地过往船只,在台风影响我市前全部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并将渔船回港避风具体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组织检查组到沿海防风一线检查和指导沿海镇渔船防风工作,加强巡查和港口管理,严禁顶风出海作业。组织镇政府要求或强制船上人员和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严禁人员返回船上或渔排上,并将撤离上岸情况和人数报市“三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备好4艘搜救船只,争取协调备足12艘搜救船只,并提前与省海事局、洋浦海事局和省海上搜救中心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做好随时奔赴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准备。
(6)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员要立即到岗到位,在水库24小时值守巡查,并根据降雨、洪水入库和水库存在隐患等情况加大对水库巡查频率,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把水库水位、库容及运行情况向市 三防指挥部汇报。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和降雨预报,做好水库科学调度,提前排水,腾出库容,容纳洪水,减轻下流洪水压力。水库如出现险情,现场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正确处理,控制险情恶化,同时不断将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如险情难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成立技术处理小组(由我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和抢险队伍(镇水库抢险队伍和驻地部队官兵)赶赴现场抢险。如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市“三防”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下游村庄群众和贵重财产。
(7)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主要领导带班。在台风影响前做好辖区范围内住在危房、简易工棚的人员及五保户等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包点单位领导和镇包点干部要到易受河流洪水威胁的地区驻守,组织人员加强对河道涨水情况的监测,一旦发现河水猛涨并将危及街道、村庄和海滩养殖场的群众安全时,或接到市“三防”指挥部或镇政府(农场)转移命令时,第一时间要组织群众并有序地向安全地点转移,转移过程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要求支援。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相互沟通,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被转移的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地方住。及时将群众转移情况及转移人数向市“三防”办报告。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成立城市防风防洪抢险队伍15支(每支队伍10人)待命,备好6辆卡车、4辆吊车、8部挖掘机、15把电锯,做好随时投入城市防洪排涝救灾和街道排险清障工作,同时在台风影响前做好建设工地简易工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9)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派出相关人员前往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会同当地镇(农场)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监测人员,进行排查和检查,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巡查和监测力度,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各镇(农场)国土所(科)长带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时,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与相关单位通报灾情和协调,并组织群众撤离、避让,必要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的应采取强制措施避让,尽可能将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10)市旅游局负责通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和游客的安置工作,关闭景区(点),确保景区(点)、游客安全。
(11)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局做好线路走廊清理、变电站防涝、线路杆塔加固、应急值班安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力应急指挥中心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统计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和重要用户停电情况,根据影响情况,对事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内部队伍9支171人,外部电力基建施工单位12支406人)进入紧急待命,备好应急移动备用电源1台,及时对断电的重要设施、重要部门和灾区救灾用电线路抢修或提供移动备用电源,确保防风抢险救灾用电。
(1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组织通信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时对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中型水库、电视台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线路的抢修,确保通信线路通畅。
(13)市民政局要备好储备棉被13000床(其中10000床是6小时内可从省救灾储备库调拨);棉大衣800件;账篷5100顶(其中5000顶是6小时内可从省救灾储备库调拨);协议储备干粮4000份,矿泉水8000瓶(可随时根据需求增加)。大米紧急调拨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粮油总公司负责提供,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与市粮油总公司结账。并备好运输车辆,根据灾情的需要,随时将灾区需要的救灾物资运往灾区,同灾区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14)交通运输局要协调组织各镇、农林场,以当地镇政府或农林场人员为主各组建一支清障队伍,每队30人,联合儋州公路分局组建一支30人的抗灾抢险突击队。同时配备好客车50辆、大卡车50辆、吊车10辆、平板车10辆、挖掘机10辆、装载车10辆、电锯40把等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工具,加强值班,主要领导参与值班,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对救灾道路清障和抢修,随时为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等提供车辆。
(15)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市水务公司要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做好水毁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工作。
(16)市“三防”抢险救援队备好抢险冲锋舟5艘及救援人员分别在那大市区(2艘)、东成镇(1艘)、中和镇(1艘)和王五镇(1艘)待命。儋州公安边防支队备好抢险冲锋舟2艘及救援人员分别在新英和海头边防派出所待命。随时随地做好投入救援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17)驻市部队、公安边防、消防、人武部等要组织精干机动的抢险救灾队伍,整装待命,随时投入抗风抗洪救灾斗争。
(18)各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将防风部署、抗风救灾行动情况和受灾损失情况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及时向省防总汇报全市防风抗洪救灾情况及损失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回头风(风尾)防风具体行动。
(1)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与沿海镇及村委会组成防风督查小组,加强码头、渔港、海滩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镇领导及村委会干部要与防风督查小组人员到各码头、渔港、海滩养殖场检查监督,在台风未解除前,严禁渔民顶风上船出海和养殖人员返回渔排或养殖场,确保安全。
(2)各镇、农林场要与市联系点单位组成安置检查小组,做好撤离转移群众安置安抚和防风避险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加强转移群众安置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危房、低洼危险区巡查监控,在台风未解除前,必须阻拦群众私自返回危险区。宣传和教育群众不要出门,严禁冒险出去捡柴木和到河流里捕鱼。沿海各镇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加强码头、渔港、渔村、海滩养殖场的防风避险管理工作,必须制止渔民顶风上船出海作业,确保渔民渔船防风安全。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会同当地镇(农场)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监测人员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控,严防群众私自返回地质灾害隐患点驻地。
(4)各水库防汛责任人和水库管护员必须继续坚持值守水库,加强水库巡查,决不允许因风快过了而放松对水库的巡查和值守。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市区街道广告牌、高悬物、排水沟井盖和建设工地手脚架等的检查,对因受台风暴雨损坏并危及群众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拆除或拉警戒线(或立警戒牌)等措施,确保行人和建筑工地工人的安全。
(6)市交通运输局和儋州公路分局要加强对交通公路设施的巡查,及时清理公路障碍物和应急维修水毁公路,对水毁危险地段和桥梁要及时立警戒牌或警戒线,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7)市旅游局负责通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做好游客的旅游防风安全宣传工作,必须阻止游客顶风到景区(点)旅游,确保游客安全。
(8)市教育局要通知各学校,特别是乡镇和农村学校,必须告诫学生在台风未解除之前,严禁返校或回家,避免学生返校或回家路上发生意外。
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台风消息、预警由市气象局发布;
(2)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布。
(3)全市防风动员、行动、部署防范措施等由市“三防”办审核后发布。
(4)灾情、救灾复产等信息由市民政局与市“三防”指挥部共同审核发布。
(5)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同市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
(6)对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三防”办公室核实后,按本省重大灾害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5.4应急结束
表示热带气旋已经过境,不再影响本市,台风基本停息,可恢复正常状态。应急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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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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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为全市防风防汛通讯提供优质服务,在抗台风期间,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负责保障市“三防”指挥部电话、电脑网络畅通和防台风抗灾现场通讯畅通,要组织电讯抢修应急队伍,及时组织检修和排除防汛电讯线路故障,确保全市防台抗灾信息的优先传递。
(2)市无线电管委会应确保市“三防”防汛电台对讲机的畅通,对一切干扰“三防”电台的信息要及时排除,确保市“三防”指挥部与各水库管养所及防汛指挥车无线信号畅通,保证防汛指挥指令信息正常传递。
(3)水库、堤防管理单位,特别是春江、沙河、红洋、美万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保证抗台防汛期间防汛信息正常传递。
(4)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市内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全市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放、刊登和短信发布。
(5)市“三防”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尽快合理组建儋州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确保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75574部队、儋州公安边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预备役部队是地方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在地方防台抗洪期内,要组织精干机动抢险队伍,整装待命,支援地方抗洪救灾;
(2)市人民政府应建立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洪抢险队伍,并编名造册。在抗台风期间,队伍要到岗到位,随时投入抗台风救灾斗争。
(3)有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镇人民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按中型水库500-800人,小(一)型水库300-500人,小(二)型水库150-300人的标准组建水库防汛抢险队
伍,并编名造册,同时报市“三防”办公室备案,在抗台防汛期间,要组织抢险队伍携带抢险工具上岗到位,随时投入防洪抢险斗争。
(4)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电信等部门应组织抗台风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在抗台风期间,整装待命,按各自职责,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和救灾工作。
(5)市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以水利、气象、住建等部门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的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并编名造册备案。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负责保障道路、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地方防台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在防台风抗灾中,要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障防台风抗灾抢险人员与群众转移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运输。
6.4电力保障
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局负责保障全市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对全市大面积停电、市“三防”指挥部停电、其它重要部门停电,儋州供电局应制订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可调用相关电力部门的备用电源和设备,确保应急供电,确保防台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应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风洪灾区紧急救治和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卫生、畜牧中心、农业等部门应组织救灾队伍到灾区负责卫生防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确保灾区无流行疾病。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儋州公安边防支队及地方派出所要组织联防队伍加强巡逻,负责维护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风作案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和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6.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市政府、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保障。水库防汛物资块石、碎石、河沙、纺织袋、土工布、木桩、救生衣(圈)、抢险舟等,中小型水库由市政府负责储备。
6.8资金保障
(1)市财政局负责计划安排和及时下拨防风防汛经费和抢险救灾经费,由各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上级追加的各项救灾资金,由归口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2)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市及上级民政救灾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和发放。
(3)银行等金融部门负责做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4)民政、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宣传和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为灾区捐款捐物,支援灾区。
(5)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社会捐款赠物的使用、发放,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6.9技术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及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技术、防洪抢险技术指导。
(2)市“三防”指挥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科学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6.10防台风宣传、培训与演习
(1)市“三防”办应定期在每年汛期前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等方式到各镇、农林场进行防风防汛宣传,提高群众防风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
(2)市“三防”指挥部应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防御台风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如大坝抢险演习、群众转移等)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单位及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各单位及公民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市“三防”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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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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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灾后救助
(1)市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到灾区救济受灾户、抚慰死伤家属,核查灾情,编写灾害报告,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
(2)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防疫小组到各灾区,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情发生。
(3)市财政部门要安排救灾资金,及时拨出,并监督使用,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拆除市内损毁的广告牌、危险悬挂物、建筑物、清理街道障碍物和垃圾等,确保街道畅通,行人安全。
(5)市水利部门要及时抢修修复水毁工程,确保农业恢复生产用水。
(6)市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到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做好灾后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农业技术指导,确保农业恢复生产正常。
(7)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清除跌倒在公路上的树木及杂物,修复被水毁的公路桥梁,确保道路通畅。
(8)市电力部门要组织抢修队伍,加班加点抢修被风洪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救灾、生活用电。
(9)市电信部门要及时抢修被风洪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讯。
(10)儋州自来水公司、各镇自来水厂要组织抢修队伍,修复供水设施,恢复供应生活用水。
(11)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校舍修复、学生复课工作。
(12)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3)宣传、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组织义演,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组团慰问,支援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14)各镇政府、农林场、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和恢复生产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单位汇报。
7.2抢险物资补充
灾害过后,各单位在抢险救灾投入的抢险物资,没有损耗和丢失的要及时收回仓库,已经损耗或丢失的要做好登记,能及时补充入库的要及时补充,不能及时补充的,要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补充。
7.3损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
水利、住建、电力、交通、通讯、农业等损毁工程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或其它要求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水利部门对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城镇供水工程应力争最短时间修复,恢复生活供水,抗旱水源工程尽快恢复功能,保证抗旱用水。
交通部门对重要或主要交通干线的损毁工程,应尽快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电力部门应尽快修复被损毁的供电线路,确保重点部门和城镇供电正常。
电信部门要尽快修复主要的通讯干线,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居民通讯,确保通讯畅通。
民政、农业部门应帮助农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减到最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尽快修复城镇损毁建筑物和城镇马路,尽快恢复工程功能。
7.4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农(林)场、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并及时理赔,确保受灾单位和受灾家庭能尽快恢复生产自救。对已启用补偿机制的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或因在防洪抢险救灾当中调用社会各界的物资材料、工具等,已造成损失的,市政府或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7.5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及交通、电力、电信、民政、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应尽快核查受灾损毁情况,编写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总结与评估报告,要求在台风过后2日内将受灾损失数字、防御台风工作总结与评估报告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应针对全市各单位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在灾后5日内将总结与评估报告市政府及省“三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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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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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灾害、风暴潮定义如下: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照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风速为32.7m/s-41.4m/s)时称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风速为41.5m/s-50.9m/s)时称为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5级-16级(风速为51.0m/s-61.2m/s)时称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1、大风、2、暴雨、3、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外引起的水位升高称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防御台风预案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报儋州市人民政府或儋州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审批,并报省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备案。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抗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三防”指挥部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有关单位防御台风预案由组织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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